关于委员会
专委会简介
日期:2019-12-24     浏览:2413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发酵食品专业委员会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发酵食品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根据《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章程》、《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发酵食品行业专家、企业以及社会人士申请设立的二级分会。 

第二条 专委会将在促进会的指导下,按照业务范围的划分和体现行业代表性的特点,遵循有利于行业、企业和促进会发展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条 专委会的宗旨: 践行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间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开展我国发酵食品行业调查研究,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更好地参与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研究探索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技术奖项的设立和评定,帮助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律性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国发酵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专委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要求认真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

第五条 专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全员大会,专委会会长可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专委会会长由促进会秘书处提名报促进会会长办公会审定,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其他职务按照个人和/或企业的行业影响力以及未来为本分会所做贡献程度设置相应的职务,由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经专委会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报会长批准并聘任,并报促进会秘书处备案。目前专委会设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及专家委员等职务,各职务一经聘任将颁发聘任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

第七条 本分会由会长统领专委会工作,下设综合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目前综合办公室下设四个部门:规划发展部门;诚信管理部门;教育培训部门;技术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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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专委会成员按照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遵守促进会章程,支持并积极参加专委会工作,维护专委会的合法权益,按照职务要求完成相关工作,自愿缴纳会费。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并交回聘任证书,成员如果未按要求缴纳会费或者不参加专委会活动,可视为自动退会。成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促进会章程的行为,专委会有权予以除名并公示。

第三章 业务范围及要求

第九条 本分会的业务范围:
1.
指导发酵食品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2.制定发酵食品行业规范和行业(团体)标准,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共同创造和维护行业的市场环境;

3.指导发酵食品企业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化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4.调研分析我国发酵食品安全基本情况及发展趋势,发布行业信息,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5.为发酵食品企业提供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律咨询和援助;

6.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推进发酵食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化进程;7.推进发酵食品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8.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发酵食品企业及相关行业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研究探索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技术奖项的设立和评定,组织实施科研项目成果鉴定;

9.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建立网站、编辑出版会刊,介绍国内外发酵食品行业最新动态、科技进展和法规标准;

10.相关部门和促进会委托的其他事项等。

第十条 活动要求

1. 专委会不再设立境内外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如: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以促进会或专委会名义对外授牌、颁发证书、评比授奖时,应经专委会会长审核同意后,由专委会办公室向促进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

2.专委会各部门应结合业务工作方向制定年度计划,由办公室汇总后报送促进会秘书处备案,专委会应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年的业务活动;

3.各部门(成员)以专委会名义对外主办、承办、协办会议、活动、培训班等,应至少提前二周向专委会办公室报送申请报告及活动方案,经专委会审核并报促进会秘书处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4.各成员以专委会职务对外出席或参加会议、活动的,宜告知专委会办公室,便于统计汇总专委会工作情况;

5.以专委会名义举办重大活动(包括:国家性和国际性的研讨会、论坛、峰会、展览、国际交流活动,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共同举办的活动等),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报送申请报告及活动方案,经专委会会长审核后报送促进会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办;

6.各部门(成员)开展合作活动时,应对合作方的资质、能力、信用等进行甄别考察,对合作内容做好风险评估,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等。不得单纯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确保活动依法有效开展;

7.各部门(成员)举办会议、活动、培训班结束后,应在两周内将工作总结报送专委会办公室,由办公室存档并报送促进会秘书处;

8.专委会以促进会名义主办、承办、协办相关活动的,应书面报送活动方案,经促进会同意批复后方可执行,并按照促进会要求的比例缴纳财务费用及技术质量审查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