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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 技能评价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20-11-10     浏览:688    

关于开展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

技能评价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9月12号,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中,农产品食品检验工名列其中,并统一整合为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这是严把食品安全关在国家意志上的进一步体现。同时食品检验工作已经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畴,按照各级监管部门的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配套的检验人员,且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同时取得从事食品检验的资质,《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也是SC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换证的必要条件。

为进一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真正落实国务院食安委提出的“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提升各级食品安全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根据国家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实行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资格制度职业评价的工作,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发酵食品专业委员会协助有关职业技能评价鉴定单位共同开展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单位食品安全专员;粮油及制品、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肉蛋及制品、调味品酱货腌制品、茶叶、食品添加剂等岗位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 、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2.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

3.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 、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食品检验概述。

三、报名条件:

1.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四、主讲老师及内容

杨立学:现代自动化监测仪器的原理及使用方法;

何  燕:各种食品监测方法的介绍及有害组份的测定;

淑  英:微生物的培养、监测方法及食品微生物实验室的基本技术;

郭亚辉:检验报告编制、误差和数据处理的基本知识。

五、鉴定方式

统一使用国家职业技能培训专用教材;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成绩合格者,颁发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报名方式

申报人须提供以下材料:①《申报表》两份;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毕(结)业证书的复印件;④本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公章);⑤本人近期免冠蓝底二寸照片4张。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报名。

七、组织形式:

培训单位: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发酵食品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北京国科联培信息技术研究院

八、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25日。

培训时间: 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即时报名即时培训,考前集中特训。

考试时间地点: 等后通知。

九、证书颁发:

经承办单位联合农业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统一组织考评,经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

十、费用:3800元。费用包括:报名费、教材资料费、培训费、鉴定考试费、证书费等。集中培训及考试期间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十一、联系方式:刘老师,电话:010-6337 9621, 传真:010-6337 9621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发酵食品专委会       

 二O二O年十月一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