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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0年第13期) 2020年 第48号
日期:2020-06-04     浏览:270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类食品7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见附件3)。不合格食品涉及的是其他污染物指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和田艾斯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棉籽油(分装),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2. 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x

 

     3.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5. 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6.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7.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8. 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日